2021年學生研討會籌辦同學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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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獎學金

除本校或校外各種獎學金外,本所提供八種專屬本所研究生之獎學金,提供學生申請。

建輝社會文教基金會另外還提供本所研究生論文助學金,特別幫助他們在撰寫學位論文期間可出國搜集資料一次。每人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8,000元。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通過)

簡介

張小鶯女士為使國立臺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已獲博士候選人資格之優秀學生(書畫領域),得以全時間投入學位論文寫作,專款設置本獎助金。

辦法
  1. 獎學金額:每人每月新台幣3萬元,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期。
  2. 名額:每學年1至2名。
  3. 申請資格:
    1. 本所博士班書畫領域博士候選人,且未有專職工作。
    2. 受獎期間必須具在學身份,同時不得請領其他性質相近之獎助學金。
    3. 中華民國籍優先考慮。
    4. 每人總受獎期限最長為一學年。
  4. 繳交資料:
    1. 申請表乙份。
    2. 自傳乙份。
    3. 博士學位論文寫作計畫與進度書乙份。
    4. 足以展示研究能力之學術著作、論文、及報告等。
  5. 申請時間:每年6月1日至6月10日(受理8月起請領之獎學金)及12月1日至12月10日(受理2月起請領之獎學金)。
  6. 申請地點:本所辦公室。
  7. 審理方式:由本所所長召集書畫相關領域教師組成學術審查小組決議。
  8. 獎學金發放方式:依校方學年制,每年8月至隔年7月計為一學年;每年8月至隔年1月或每年2月至7月計為一學期。每月5日發放前一個月之獎助金。
  9. 受獎人應配合事項:
    1. 受獎結束後二個月內應繳交成果報告乙份。
    2. 中途休學、退學或擔任校內外專職工作者,即停止發放。
    3. 博士論文之謝辭應註明接受此獎學金之事實,並表達感謝。
    4. 博士論文完成後應寄贈張小鶯女士論文乙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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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109.9.25)所務會議通過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113.9.13)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 緣起:建國工程文化藝術基金會為支援國立臺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博士生,得以全時間投入研究、專心學習,特專款贊助本所設置本獎助學金。
  2. 獎助金額:每月新台幣 3 萬元,最多補助三年。
  3. 名額:每學年 2 名為原則。
  4. 申請資格:
    1. 本所博士班一、二、三年級在學生,且未有專職工作;
    2. 同一時期未領有其他同類型獎助學金。
  5.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乙份;
    2. 自傳乙份;
    3.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乙份;
    4. 攻讀本所博士班研究計畫書乙份;
    5. 足以展示研究能力之學術著作、論文、及報告等。
  6. 申請時間:每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7. 申請地點:本所辦公室。
  8. 審理方式:每年6月旬,由本所所務會議或學術小組進行審議,決定是否核發或續發。
  9. 獎助學金發放方式:依校方學年制,每年 8 月至隔年 7 月計為一年,最多為期三年,每月新台幣 3 萬元。每學年第一次發放時間在 9 月(8、9 月一起發放)。
  10. 受獎人應配合事項:
    1. 每年5月31日前繳交成績單及年度學習成果書面報告(內容涵蓋已發表之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參與策展及其他重要學術成果),並依本所安排於每年 6 月旬發表個人研究成果(口頭)。經本所所務會議或學術小組審議通過後,才發放次年的獎助學金。
    2. 受獎助第三年,仍應於當年5月31日前繳交成績單及年度學習成果書面報告,並依本所安排於當年 6 月旬發表個人研究成果(口頭)。
    3. 中途休學、退學或擔任校內外專職工作者,即停止發放。
    4. 博士論文之謝辭應註明接受此獎助學金之事實,並表達感謝。
    5. 畢業離校前應逕自寄贈基金會博士論文電子檔及紙本乙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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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 (109.9.25 )所 務會議通過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113.9.13)所務會議通過

  1. 緣起:建國工程文化藝術基金會為支援國立臺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碩士生,得以全時間投入研究、專心學習,特專款贊助本所設置本獎助學金。
  2. 獎助金額:每月新台幣 5,000 元,最多補助二年。
  3. 名額:每學年 10 名為原則。
  4. 申請資格:
    1. 本所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生,且未有專職工作;
    2. 同一時期未領有其他同類型獎助學金。
  5.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乙份;
    2.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乙份;
    3. 攻讀本所碩士班研究計畫書乙份。
  6. 申請時間:每年8月20日至8月31日
  7. 申請地點:本所辦公室。
  8. 審理方式:每年 9 月旬,由本所所務會議或學術小組進行審議,決定是否核發或續發。
  9. 獎學金發放方式:依校方學年制,每年 8 月至隔年 7 月計為一年,最多為期二年,每月新台幣 5,000 元。每學年第一次發放時間在 10 月(8、9、10 月一起發放)。
  10. 受獎人應配合事項:
    1. 每年8月31日前繳交成績單及年度學習成果書面報告,本所所務會議或學術小組審核通過後,才發放次年的獎學金。
    2. 第二年受獎助結束,仍應於當年8月31日前繳交成績單及年度學習成果書面報告。
    3. 中途休學、退學或擔任校內外專職工作者,即停止發放。
    4. 碩士論文之謝辭應註明接受此獎助學金之事實,並表達感謝。
    5. 畢業離校前應逕自寄贈基金會碩士論文電子檔及紙本乙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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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9月25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簡介

建國工程文化藝術基金會為支援國立臺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提升教學、研究品質,並擴充學術視野,特專款贊助本所設置本辦法。

辦法
  1. 獎助對象:本所開授課程之專、兼任教師、本所已選課之碩、博士生。旁聽生或外所選課生,不予補助。
  2. 獎助方式:
    1. 每學年補助2門課為原則。
    2. 每門課補助新台幣50萬元為上限。
    3. 補助本所授課教師及選課學生之交通、食宿及在目的地參訪、調查及交流所需之各項費用。
    4. 本所學生每人在學期間最多獎助兩次。
  3. 申請時間:本所授課教師於前一學期最後一次學術小組會議前(約1月上旬、6月中旬),繳交移地教學計畫書、預算表及預計選課之學生人數,提學術小組會議審議。
  4. 審理方式:由本所學術小組會議進行審議,並決議最後獎助金額。
  5. 請款方式:
    1. 授課教師應於返校後兩週內檢附移地教學心得報告及主計室所需之報帳文件,送交辦公室協助報支。
    2. 選課學生應於返校後兩週內檢附心得報告及本獎助學金申報表,送交辦公室協助請領獎助學金。
  6. 受補助學生應配合事項:
    1. 碩士或博士論文之謝辭應註明接受此獎助學金之事實,並表達感謝。
    2. 畢業離校前應逕自寄贈基金會碩士或博士論文電子檔及紙本乙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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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11月16日第2129次行政會議通過)

簡介

丁邦新院士及夫人陳琪女士為鼓勵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學系及藝術史研究所研究生致力於語言學及藝術史研究,特設置新筠獎學金。

辦法
  1. 獎學金額:每人每年新台幣五萬元。
  2. 名額:每年中國文學系及藝術史研究所各一名。
  3. 申請資格:中國文學系中文系專攻聲韻學或漢語語言學之博士班一年級研究生、藝術史研究所專攻中國藝術史之博士班一年級研究生。
  4.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乙份。
    2. 碩士論文乙份。
    3. 博士班研究計劃乙份。
    4. 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推薦函一封。
  5. 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
  6. 申請地點:本所辦公室。
  7. 審核辦法:請中國文學系及藝術史研究所組織三人委會審核,擇優於中國文學系及藝術史研究所各取一名。若無適合人選,當年從缺。
  8. 獎學金發放方式:每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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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101年10月3日經計畫主持人與捐款人同意後修正)

簡介

財團法人建輝社會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陳啟德先生為鼓勵本所研究生致力於中國藝術史研究,特別提供本所設置本補助項目。

辦法
  1. 名額:每年6名。
    1. 研究生赴國外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上限20,000元。
    2. 資料搜集費,每人以8,000元為上限。
  2. 申請資格:
    1. 本所碩、博士班同學已修完畢業所需學分,且通過學科考試和論文大綱口試、並正從事論文之寫作者;或由指導教授帶隊前往國外進行必要之調查、參觀、或研究者。
    2. 每位同學於修業期間只能補助一次。
  3. 繳交資料:
    1. 申請表及出國研究計畫書乙份。
    2.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登機證、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本校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請假單、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及出國心得報告書等。
    3. 資料搜集費之正本單據。
    4. 此次調查所得之研究資料乙份。
    5. 以上2、3、4項,應於研究調查回國後兩週內繳交。
  4. 申請時間:出國兩週前(經費使用完畢將自動停止受理)。
  5. 申請地點:本所辦公室。
  6. 審理方式:由所長或藝術史研究所教師組織四人委員會審核。
  7. 受獎人應配合事項:
    1. 必須將其調查所得之研究資料於使用後歸入本所資料室建檔收藏。
    2. 在所完成之學位論文謝辭中,應註明曾獲補助之事實,並另外繳交一份完整之論文予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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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1. 名額:1名。
  2. 申請資格:
    1. 限藝術史研究所碩、博士班一年級(含)以上同學申請。
    2. 歷年學業、操行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無不良紀錄。家境清寒者優先。
  3. 申請文件:
    1. 一般用申請書。
    2. 自傳乙份。
    3. 歷年成績單。
    4. 自傳。
    5. 研究計劃。
  4. 申請時間:洽所辦。
  5. 申請地點:本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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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1. 名額:1名。
  2. 申請資格:
    1. 限藝術史研究所碩、博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同學申請。
    2. 歷年學業、操行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無不良紀錄。家境清寒者優先。
  3. 申請文件:
    1. 一般用申請書。
    2. 自傳乙份。
    3. 歷年成績單。
    4. 自傳。
    5. 研究計劃。
  4. 申請時間:洽所辦。
  5. 申請地點:本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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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獎勵金

本所在教育部支持的「研究生獎勵金」項目下,提供碩博士生申請「研究生獎勵金」;申請者主要協助本所之課程與行政,目前已有多位碩、博士生加入本所工讀之陣容,透過工讀工作增進生活管理與學習之經驗。

其他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