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美術館學生實習辦法
113年2月23日 112學年度第2期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美術館(以下稱本館)為培育藝術史研究及美術館經營作業人才,提供參與學習之機會,使本校學生可至本館實習並參與實務運作,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美術館學生實習辦法(以下稱本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在學學生,以藝術史研究所與亞洲藝術學程修課之在學學生為優先,經實習訓練合格後,以無酬性質至本館實習。
(一)實習總時數不得少於二十小時,並於當次展覽期間內實習完畢為原則。
(二)實習方式以到館實習為原則。但因疫情或相關不可抗力之事由影響,本館得取消實習、調整實習期間。
由本館指派,包括展務籌備、展覽執行、教育推廣活動規劃執行、導覽、展覽業務、展覽場地管理維護等展務協助事務,以及依各次展覽策展需求而訂立之實習內容。
實習生於實習期滿合格且實習時數符合規定者,由本館辦理督導及考評,合格者由本館核發實習證明。
本館將不定期公開徵求實習生,請依公告時程內將申請表email至artcy@ntu.edu.tw,並於主旨註明「申請(展覽名稱)實習_(姓名)」。